·荣获湖南省中小企业核心服务机构称号   ·荣获湖南省中小企业核心服务机构称号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7号   ·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湖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湖南省税务局
衡阳市工商局
湖南省采购办
衡阳市采购办
注册会计师视野
 
关于旧版货运发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旧版货运发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6〕1187号
成文日期:2006-12-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自2007年1月1日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将在全国全面推行,现将纳税人取得的不带税控码的旧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以下简称旧版货运发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取得的2006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旧版货运发票可以在自发票开具日90 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申报抵扣,超过90 天的不得抵扣。
  自2007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的旧版货运发票,一律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二、纳税人取得的2007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旧版货运发票一律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返回
版权所有:衡阳大兴明珠务师事务所  衡阳明珠会计师事务所 技术支持:衡阳明珠
事务所总部地址: 衡阳市华新开发区解放大道17号中信大厦705室(市政府斜对面)
联系电话: 0734-2880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