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获湖南省中小企业核心服务机构称号   ·荣获湖南省中小企业核心服务机构称号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7号   ·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湖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湖南省税务局
衡阳市工商局
湖南省采购办
衡阳市采购办
注册会计师视野
 
10.纳税人购买可抵扣收购发票申请审批
 

纳税人购买可抵扣收购发票申请审批

 

    一、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

    
二、条件

    1
、依法办理了税务登记单位和个人;

    2
、确有农产品收购行为;

    3
、有固定经营场所;

    4
、财务制度健全,能单独核算收购业务;

    5
、凡是有虚开发票行为的不予审批。

    
三、程序

    
纳税人申请申报管理科文书受理窗口管理科发票初审区、分局主管局长终审申报管理科文书受理窗口纳税人发票供售窗口购票。

    
四、附报资料

    1
、纳税人填报《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及《领购使用可抵扣收购发票申请审批表》;

    2
、税务登记证副本及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校对原件);

    3
、从事收购业务的证明材料、收购业务的财务核算和利润核算情况。



 
返回
版权所有:衡阳大兴明珠务师事务所  衡阳明珠会计师事务所 技术支持:衡阳明珠
事务所总部地址: 衡阳市华新开发区解放大道17号中信大厦705室(市政府斜对面)
联系电话: 0734-2880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