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管理
一、 申请
纳税人填写《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交区(分)局管理科证明单管理岗,并附以下资料。
1、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用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2、经办人身份证明;
3、相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原件及复印件;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 审核
管理科证明单管理岗对资料进行审核并签具意见,开具《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交纳税人。
三、核销
纳税人必须在领取《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一个月内,持相关的红字发票到主管税务机关核销。
四、 流程图
纳税人申请→管理科证明单管理岗审批→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