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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管理
 

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管理

    一、 申请

    
纳税人填写《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交区(分)局管理科证明单管理岗,并附以下资料。

    1
、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用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2
、经办人身份证明;

    3
、相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原件及复印件;

    4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 审核

    
管理科证明单管理岗对资料进行审核并签具意见,开具《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交纳税人。

    
三、核销

    
纳税人必须在领取《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一个月内,持相关的红字发票到主管税务机关核销。

    
四、 流程图

    
纳税人申请管理科证明单管理岗审批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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