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发售(限量内)
发票发售实行限量供售和验旧供新制度。
一、申请
纳税人到区、分局发票供售科发票供售窗口领取、填写《发票验旧供新表》,连同以下资料交回窗口。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发票领购簿》;
3、前次领购的发票存根联(仅指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不需验销);
4、《普通发票开具使用明细表》(一般纳税人填报);
5、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还需提供购票员身份证明,税控IC卡。
二、审核、领取
发票管理科对纳税人交来的资料和发票存根联进行查验,审核合格后,发售新发票并收取工本费,如为防伪税控企业,应将电子发票信息录入IC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