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
纳税人填写《退(抵)税申请审批表》,连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报送至区(分)局(宝安、龙岗基层分局)申报管理科文书受理窗口:
文书受理窗口对纳税人报送来的申请表及相关资料予以核对 ,确认申请表填写完整、附报资料齐全后,将相关资料录入CTAIS,制发《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交纳税人,并将纳税人报送的资料转送管理科。
(二)审核
管理科对纳税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的签具审核同意意见,报税政科复核审理,由区(分)局局长(宝安、龙岗基层分局局长)批准。
三、纳税人领取文书
纳税人凭《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领取审批通知书,凭审批通知书前往计划征收局办理退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