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登记的注销
一、出口退税登记注销的几种情况
(一)出口企业进出口经营权被有关部门取消的;
(二) 被停止出口退税权的;
(三) 出口企业被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
(四) 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等其他情况的。
二、申请
出口企业出口经营权被有关部门取消的,分两种情况处理:
(一) 外贸企业应向深圳市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综合管理科文书受理窗口领取并填报《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认定注销审批表》。
(二) 具有出口经营权的内资生产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应向所属的区(分)局(宝安、龙岗基层分局)申报管理科文书受理窗口领取填报《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认定注销审批表》。
办理出口退税登记注销时,还应呈报如下资料:
1、《广东省出口退税登记证》;
2、《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有关部门取消进出口经营权的证明文件等。
深圳市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和区(分)局(宝安、龙岗基层分局)的文书受理窗口审核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对符合要求的,向纳税人制发《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
三、 审核
深圳市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综合管理科将收到的外贸企业申请注销出口退税登记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将结果交文书受理窗口。
区(分)局(宝安、龙岗基层分局)的申报管理科将收到的资料转给管理科审核,管理科审核后,再将结果转给文书受理窗口。
四、 制发税务文书
深圳市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文书受理窗口根据审核结果,制作《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认定注销通知书》,并收缴原《广东省出口退税登记证》,纳税人凭《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领取《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认定注销通知书》。
区(分)局(宝安、龙岗基层分局)的申报管理科的文书受理窗口按审核结果,制作《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认定注销通知书》,并收缴原《广东省出口退税登记证》,纳税人凭《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领取《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认定注销通知书》。
五、流程图
(一)深圳市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