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中国税务网『发布日期』2006-09-29
为了鼓励企业技术创新,财政部和国税总局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给予技术创新企业四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该通知自今年1月1日起执行。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加速折旧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通知同时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获利年度起2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免税期满后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